在丹麥取得結婚證需要相當多的文件。 確保在結婚日期之前給自己足夠的時間以滿足所有婚姻要求 。
ID要求:
丹麥需要您的原始出生證明和有效護照。 如果您的姓名現在與文件發出日期不同,您需要出示正式的法院命令,說明您的姓名更改。
居留要求:
有些地方(Kommunes)需要3天的居住期限。 您在婚禮時必須在丹麥身體上和法律上合法。
如果你在丹麥申請庇護,你不能在丹麥結婚。
等待期:
建議您計劃在丹麥停留至少3週。 處理你的文書工作可能需要兩週的時間。 如果您提供的文件需要進一步澄清,則可能需要等待2至4週。
文檔:
非英文或德文文件必須翻譯。
- 你將不得不聲明你是通過血統,婚姻或收養來相互關聯的。
- 登記你的家庭狀況。 這不能超過2個月。
- 您需要聲明您是否有任何自然或收養的孩子,或者您是否正在等待另一男人或女人的孩子。
- 建議您通過顯示上次美國所得稅申報表的複印件來驗證您的婚姻狀況。
- 登記您的地方當局發布的地址。 它不能超過2個月。
- 如果你住在國外,你需要提供你的居留許可。
- 可能需要您的簽證或進入丹麥的證明。
- 如果你是軍人,你需要提供允許你的指揮官結婚。
- 在抵達丹麥之前,建議您從以下地址獲取申報表格:
婚姻辦公室/“Bryllupskontoret”
市政廳,Raadhuspladsen
DK-1599丹麥哥本哈根V
或致電+45 33 66 23 34
儀式:
在丹麥,您可以參加教堂婚禮或婚禮。 在市長允許的情況下,民事婚禮可以在森林或公園等地進行。
註冊合夥人可能只有一個民事儀式 。 一些宗教信仰會給予教會的祝福,但他們沒有義務這樣做。
教堂婚禮:
你需要確認你想結婚的教會的要求,因為他們可能需要額外的文件。
以前的婚姻:
您可以通過向法院秘書提出您離婚的聲明來節省一些時間和頭痛。 強調聲明需要:
- 如果你們中的任何一方離婚,你需要出示最終的離婚判決書,證明沒有提出上訴,並聲明你可以自由再婚。 在婚姻發生之前,丹麥當局必須批准外國離婚或撤銷法令。
- 你原來的離婚判決書,檔案號和離婚收到最終判決書的日期。
- 聲明沒有任何上訴正在審理,並且不能提出上訴。
- 確認你離婚後可以自由再婚。
- 如果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人喪偶,你需要出示死亡證明或遺囑證書。
- 在這兩種情況下,你都需要證明所有社區財產在法律上是分割的。
- 如果您在哥本哈根結婚,所有上述文件必須在您抵達丹麥之前寄出
Overpraesidium
Hammerensgade 1
DK-1267哥本哈根K
您可致電+45 33 12 23 80了解更多信息。
費用:
非居民必須支付500丹麥克朗的費用。
代理婚姻:
沒有。
18歲以下:
如果你們中的任何一方年齡在18歲以下,你必須得到你居住在丹麥的縣長的同意。
如果你在哥本哈根結束了哥本哈根的超現實主義或者哥本哈根,那麼你可以在Hammerensgade 1,1267 Copenhagen K結婚。
電話:3312 2380
你還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你的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你的婚姻。 如果您確實有監護人,則還必須提供監護證明。
同性婚姻/註冊夥伴關係:
是。 但是,你們中的一個必須是丹麥公民,或者你們兩個在過去的兩年中一定在丹麥住過一個永久地址。
“挪威,瑞典,冰島,芬蘭和荷蘭的公民在這方面等同於丹麥公民。”
在丹麥註冊的合夥企業與少數例外企業有相同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唯一例外的是註冊合夥人不得一起領養孩子。
名稱:
在丹麥,女性保留她們的娘家姓氏。 如果你想收養你的配偶的姓氏,你需要通知婚姻管理局。
目擊者:
你需要在你的婚禮上有兩個證人。
很高興知道:
丹麥的許多公共辦公室在星期五中午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