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那些想要合法地彼此關係的夫妻有不止一種選擇,特別是如果他們已經生活在一起或者他們一起生孩子。 他們可能可以獲得普通法婚姻,而不是獲得結婚證。 但什麼是普通法婚姻?
定義:如果您處於承認普通法婚姻的狀態,您可以通過提供兩位意識到您的普通法關係的人的宣誓證詞和您自己關於您的歷史的宣誓書來證明您的普通法關係。
宣誓書要求
- 你們兩個一起住了多久?
- 您住在一起的地址列表。
- 任何關於您的普通法婚姻公佈的意識。
- 你是否被認為是鄰居,朋友和親戚中的夫妻。
你自己的宣誓書應該陳述:
你們兩人同意當丈夫和妻子的狀態。
你作出這個決定的日期。
任何以前的婚姻關係,包括持牌和普通法。 如果有任何這樣的婚姻,你將需要提供婚禮日期,以及關係如何結束。
以下文件可能有助於證明您的普通法婚姻:歸化證明,移民記錄,保險單,契約,護照,兒童出生證明,顯示夫妻共同賬戶的銀行記錄,教堂,就業和其他記錄。
記住所有宣誓書必須經過公證,這一點非常重要。
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可被視為違法,可處以罰款或監禁或兩者兼施。 (18 USC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