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特區婚姻執照法(華盛頓特區)

DC中的ID要求

您需要提供駕照,出生證明或護照,以證明年齡。 此外,您必須同時提供您的社會安全號碼,地址,出生日期以及家庭和工作電話號碼。

居住要求在哥倫比亞特區

您不必是哥倫比亞特區的居民。

以前的婚姻

雖然可能不需要,但我們建議您攜帶離婚法令的原件或經核證的副本或已故配偶的死亡證明。

婚姻申請只需要結婚的城市和州。

哥倫比亞特區的婚前教育

沒有。

DC的等待期

雖然官方措辭是“依法從申請當天到簽發許可證的日期之間必須經過三整天”,但在婚禮儀式的實際日期前5天提供。 您必須隨身攜帶收據才能領取許可證。

費用在哥倫比亞特區

35美元加10美元的結婚證書。 這可能會改變。 與婚姻辦公室核對以核實收費。 華盛頓特區婚姻局只接受現金或匯票(發給Clerk,DC Superior Court)。

DC的其他測試

雖然有一段時間,夫妻需要進行(VDRL)梅毒驗證性血液檢測,“根據2008年”婚姻法修正案“,DC法17-222,2008年9月11日生效,血液檢測不再是獲得血液檢測的必要條件哥倫比亞特區的結婚證。“
資料來源:特區高級法院 - 婚姻局科

代理婚姻在哥倫比亞特區

沒有。

哥倫比亞特區的表兄弟婚姻

是。 在華盛頓與你的第一代堂兄弟結婚是合法的

哥倫比亞特區普通法婚姻

是。 “哥倫比亞特區的普通法婚姻要素是一個明確的相互協議,必須用現在時態來表達,然後作為夫妻同居。”
來源: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404

華盛頓州的同性婚姻:

是。 “根據2010年3月3日生效的2009年宗教自由和民事婚姻平等修正法案A18-248,同性伴侶可以在哥倫比亞特區申請結婚許可證。”
資料來源:DC婚姻局

在哥倫比亞特區18歲以下

如果您未滿18歲,您需要簽名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如果您未滿16歲,則不能在哥倫比亞特區結婚。

哥倫比亞特區的官員

任命的部長,和平的治安官。 哥倫比亞特區的婚禮授權申請費為35美元現金。

婚姻證明復印件

1980年以前:婚姻局和特別服務
印第安納大街500號 NW,Rm4335
華盛頓特區20001
202-879-4840

1980年以後:重要紀錄部門
825 North Capitol Street NE
1樓1312室
華盛頓特區20002
202-442-9009
202-783-1809用於信用卡訂單
傳真:202-783-0136

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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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製定任何婚禮或旅行計劃之前,您必須與當地的結婚證執照辦公室或縣文員核實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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