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公寓樓失敗,您有權保留租客

發生什麼取決於你是否有租約

如果您的房東無法支付抵押貸款,並且您的公寓樓將遭受止贖,那麼您將不會在明天上街,這要歸功於2009年5月20日生效的有利於租戶的聯邦法律。

“2009年保護租戶法”是“幫助家庭節約住房法”的第七章,適用於整個美國,並且廣泛涵蓋“聯邦抵押貸款 任何住宅或住宅不動產上的抵押品贖回權”和“對這些財產感興趣的任何繼承人”(強調增加)。

在發生取消抵押品贖回權的情況下,您有權留在您的公寓取決於您是否有租約。

如果你沒有租約

如果您在沒有租約的情況下居住在您的公寓,您至少在抵押品贖回權抵押日期後90天將您的公寓租出。

如果你有租約

如果您已經簽署了租約,租期截止於取消抵押當日起計90天后,您可以繼續佔用您的公寓,直至您的租期結束。

例如,假設你只是將公寓的租約延期十二個月,而你的建築物在昨天被取消。 你可以留在你的公寓,直到你的租約到期,大概一年後。

如果您的租期在止贖之後的90天之內結束,那麼您有完整的90天。

主要購買者的例外情況。

如果建築物以止贖方式出售給想要將公寓作為其主要居所並且擁有租賃權的購買者,那麼您的租約將在出售之日到期。

然而,你有90天的時間繼續佔用你的公寓,並開始尋找新的租賃

注意:除非國會採取行動延長法律,否則2009年“保護租戶法”將於2014年12月31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