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建築物和花園結構
附屬建築物為戶外建築物,如附屬或分離的車庫, 棚屋 , 劇場 ,倉庫建築物,花園結構,溫室,私人工作室,船屋,游泳池房屋,小屋以及其他類似的住宅建築物。 She- Sheds--經常用老式拖車作為後院野營逃生,私人度假或“大女孩”式的玩具屋,也被認為是附屬建築。
它們僅由房屋或主建築的業主或住戶使用。 在法律上,大多數配套建築不得用作睡房或居住空間。 另外,它們不能用於存儲商用車輛。
大多數城市,縣或地方政府都有關於附屬建築物的法令,其中詳細規定了規則。 有關規則和法律,請向您的市縣網站諮詢,因為它們可能會有所不同。
根據條例的不同,附件製定指南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他們必須限制在兩個衛生設備
有些城市不允許附屬建築物配備廚房設施(爐灶,烤箱,冰箱等)。
為了分區目的,泳池和溫泉也被認為是輔助結構
不能空調
必須離開住宅最小距離5至6英尺,附件建築物的屋簷最小距離為4英尺。 再次,這可能會根據城市或縣計劃部門而有所不同
- 附屬建築物不允許在前面2/3的所需前院的挫折或側院內
通常只限於一個故事。 在允許兩層附屬建築物的地方,建築物的總高度不能超過30英尺
分區法規規定最大高度; 對於典型的單層結構,12至15英尺是常見的限制,除非結構具有傾斜的,傾斜的,山形的或臀部的屋頂
在大多數城市,建築許可證可用於所有配套建築物或結構超過建築面積的一定面積(或格構式結構的屋頂面積); 例如,120英尺是標準的平方英尺
電氣/管道許可證是必需的
如果畜舍被用作住宅物業飼養的牲畜的庇護所,農產品的儲存或農場設備和農業用品的儲存和維護,則這些畜舍被視為附屬建築物。 穀倉通常不被視為動物圈地
附屬的車庫和車庫,倉庫建築,車間,愛好商店以及其他類似的非人居目的建築物都被認為是附屬建築物。 在大多數情況下,許多地區的總面積限制在主要居住區的25%
如果車庫,車庫,倉庫建築,車間,愛好商店和其他不宜居住的附屬建築物連接到游泳池房屋 ,藝術或音樂工作室或娛樂室,則整個建築物必須符合當地對主樓的要求
配件建築的歷史
在殖民地時代,許多人在家工作:他們的房產足夠容納他們的行業,無論他們是醫生,律師,農民還是鐵匠。
無論是生活還是工作的原因,使用你的家是經濟實用的,如果不是普遍的話,也可以接受。 19世紀和20世紀初的工業化使得更多的工人離開家園,進入工廠和大城市工作。
分區最終成為處理工作與家庭分離,保護附近居民和管理環境問題的一種正常方式。 靠近其他住宅(圖片排屋)的家庭工作室,如果使用了潛在的有毒材料,將會使鄰里處於危險之中。
也被稱為:配件結構,結構,戶外結構,涼亭,格子, 喬木 ,游泳池,水療中心,劇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