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附屬建築物用於?

戶外建築物和花園結構

附屬建築物為戶外建築物,如附屬或分離的車庫, 棚屋劇場 ,倉庫建築物,花園結構,溫室,私人工作室,船屋,游泳池房屋,小屋以及其他類似的住宅建築物。 She- Sheds--經常用老式拖車作為後院野營逃生,私人度假或“大女孩”式的玩具屋,也被認為是附屬建築。

它們僅由房屋或主建築的業主或住戶使用。 在法律上,大多數配套建築不得用作睡房或居住空間。 另外,它們不能用於存儲商用車輛。

大多數城市,縣或地方政府都有關於附屬建築物的法令,其中詳細規定了規則。 有關規則和法律,請向您的市縣網站諮詢,因為它們可能會有所不同。

根據條例的不同,附件製定指南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配件建築的歷史

在殖民地時代,許多人在家工作:他們的房產足夠容納他們的行業,無論他們是醫生,律師,農民還是鐵匠。

無論是生活還是工作的原因,使用你的家是經濟實用的,如果不是普遍的話,也可以接受。 19世紀和20世紀初的工業化使得更多的工人離開家園,進入工廠和大城市工作。

分區最終成為處理工作與家庭分離,保護附近居民和管理環境問題的一種正常方式。 靠近其他住宅(圖片排屋)的家庭工作室,如果使用了潛在的有毒材料,將會使鄰里處於危險之中。

也被稱為:配件結構,結構,戶外結構,涼亭,格子, 喬木 ,游泳池,水療中心,劇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