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達科他州結婚

計劃在南達科他州結婚? 在申請結婚證之前,您需要知道的一切。

ID要求

駕駛執照或出生證明的經過證明的副本是可以接受的。

居留要求

你不必是南達科他州的居民。

以前的婚姻

離婚法令的認證副本是必需的。 如果您的配偶死亡,則需要提供死亡證明的簡明復印件。

盟約婚姻

沒有約定的婚姻法律。

等待期

沒有等待期。

費用

大約$ 45.00,雖然一些縣可能只需要現金或旅行支票。

其他測試

無需測試。

代理婚姻

代理婚姻是不允許的。

表親婚姻

沒有許可。

普通法婚姻

南達科他州不承認普通法婚姻

18歲以下

如果您至少年滿16周歲,但尚未滿18周歲,您必須提供書面公證,同意您的父母或監護人。 您還必須出示年齡證明。 那些不滿16歲的人可能不會在南達科他州結婚。

司儀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有執照的神職人員,最高法院的法官,巡迴法院法官,治安法官和治安法官。

您的結婚證有效期為20天。

婚姻證明復印件

重要記錄
國家衛生部
600東首府大道
Pierre,SD 57501-2536
電話:(605)773-4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