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結婚在蒙大拿州
蒙大拿州是非常獨特的,允許一些人通過代理結婚。 但是縣通常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在申請結婚證之前,要確保你了解蒙大拿州的婚姻法。
居留要求:
你不必是蒙大拿州的居民。
ID要求:
出生證明或駕駛執照的經核證副本。 申請時需要社會安全號碼 。
以前在蒙大拿州的婚姻:
如果您以前已經結婚,您需要出示您的離婚法令的認證副本。
盟約婚姻選擇:
沒有。
等待期:
蒙大拿州除非您未滿18歲,否則沒有等待期。
費用:
在蒙大拿州結婚會花費大約58美元。 費用和可接受的付款方式可能因縣而異。 在申請結婚證之前,請諮詢縣長。
其他測試:
在蒙大拿州,除非她超過50歲,否則新娘須接受血液檢驗。 然而,夫妻可以要求放棄,以避免這種測試。
代理婚姻:
是。 儘管蒙大拿州允許雙代理婚姻,但並不是所有的蒙大拿州都提供這種服務。 你們中的一個人必須是蒙大拿州的居民或武裝部隊的成員。
表姐婚姻:
沒有。
普通法婚姻:
是。
40-1-403。 普通法婚姻的有效性
同性婚姻:
是。 儘管2004年11月,選民通過了禁止同性婚姻的憲法修正案,但法律被推翻了。
18歲以下:
如果您年滿16周歲或17周歲,則必須徵得雙方父母的同意,除非只有一方家長擁有合法監護權。
年齡證明必須採用出生證明的核證副本。 作為一對夫婦,你們都必須參加至少兩次相隔至少10天的諮詢會議。 這必須由指定的輔導員完成,他必須提供一封信,說明夫妻的姓名,年齡,諮詢會的日期以及諮詢員對他們可能的婚姻的看法。 然後由地方法院法官簽署司法同意書給法院辦公室的秘書頒發結婚證。 15歲或以下的任何人都不得在蒙大拿州結婚。
司儀: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市長,市法官,部落法官和和平法官。 夫妻也不能通過宣布婚姻來使用禮拜者。
雜:
許可證有效期為180天。
婚姻證明復印件:
衛生和人類服務部
生命統計局
111 N. Sanders,205室
海倫娜,MT 59620
(406)444-4228
請注意:
州和縣的婚姻許可證要求經常發生變化。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應視為法律建議。在製定任何婚禮或旅行計劃之前,您必須與當地的結婚證執照辦公室或縣文員核實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