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薩諸塞州申請結婚許可證

在馬薩諸塞州,結婚有什麼要說的

馬薩諸塞州的婚姻執照法可能會在您的婚禮計劃中造成問題。 在申請馬薩諸塞州結婚證之前,您需要知道的是您需要知道的事項以及隨身攜帶的文件。 我們建議您在結婚日期前一個月左右將婚禮的這一法律方面排除在外。 祝賀你們,開啟你們一生的旅程! 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因為馬薩諸塞州的每個縣都有自己的要求

ID要求

馬薩諸塞州需要適當的身份識別。 您申請結婚證時可能需要出示經過認證的出生證明和社會安全號碼(SSN)。

同性婚姻

是的,截至2004年5月17日,同性伴侶可以在馬薩諸塞州結婚。

居留要求

以前,根據州長羅姆尼的指示,馬薩諸塞州縣職員證實,同性戀夫婦是馬薩諸塞州的居民。 為了避免出現歧視,他們向馬薩諸塞州的每位結婚證申請人詢問他們住在哪裡。 但在7/29/2008,1913年的婚姻居留法被廢除了。

以前的婚姻

沒有特殊要求。 但是,一些麻省縣的網站沒有限制,其他人聲明,在再婚之前,你必須等待離婚後的90天。

契約婚姻選擇

沒有。

等待期

馬薩諸塞州有三天的等待期。

您可以上法庭並獲得法院命令,放棄為期三天的等待期。

如果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人接近死亡,或者如果新娘即將結束懷孕,主治醫生或神職人員的請求就足夠了,而且職員可以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立即簽發許可證。

費用

在馬薩諸塞州結婚會花費你4美元到50美元之間。 每個馬薩諸塞州社區都自行收費。

例如:波士頓的結婚證費用為50美元,僅限現金。

其他測試

沒有。 馬薩諸塞州立法者於2004年底廢除了需要驗血的法律,並於2005年1月28日生效。

代理婚姻

不可以。但是,如果你們其中一人在軍中,或者被監禁,另一人可能會為你們倆申請結婚證。

表妹結婚

是。

普通法婚姻

沒有。

18歲以下

如果您未滿18周歲,則需要您所在地的遺囑檢驗法院或地區法院的法院命令,才能申請結婚證。

司儀

任何經過任命的部長或牧師,以及和平的法官都可以在馬薩諸塞州舉行婚禮。 根據州法律,和平大法官可能會在他們居住的城鎮中以高達100美元的價格結婚。如果婚禮在城外,他們可能會收取高達150美元的費用。

州外神職人員需要在婚禮儀式前從馬薩諸塞州聯邦秘書處獲得授權證書

和平的非部長或非正義(如家人朋友的親屬)可能會從總督那裡得到25美元的費用,特別一次性允許結婚。

不要把它放到最後一刻 - 他們要求在婚禮前至少六週提出要求。

目擊者

馬薩諸塞州不需要見證人。

該許可證有效期為六十(60)天。

婚姻證明復印件

重要記錄和統計登記處
公共衛生部
150萬噸 弗農街
波士頓,MA 02125-3105
(617)740-2600

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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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的信息在發佈時是準確的。 在製定任何婚禮或旅行計劃之前,您必須與當地的結婚證執照辦公室或縣文員核實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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