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是否計入收入?

資產是否被視為收入?

不。資產本身不計入收入,但是,資產產生的收入通常在確定家庭收入資格時計算。

美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HUD)將資產定義為“可能變成現金的價值項目”。 但是,必要的個人財產並不符合資產的條件。 常見的例子包括服裝,家具, 汽車 ,結婚戒指(或其他沒有作為投資的珠寶)以及專門為殘疾人士配備的車輛。

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一次性付款(如繼承,保險結算或出售房屋或公寓的收益)通常被視為資產,定期付款則被視為收入。 例如,如果在稅收抵免財產中的低收入公寓的租戶有幸獲得彩票,例如一次性支付獎金將被視為資產,而定期支付必須被視為收入。

如您所見,資產與收入對家庭資格的影響存在很大差異。 如果租戶有任何資產,物業經理將需要知道這些資產的價值以及他們生產的收入數量(如果有的話)。

然後經理必須加起來所有家庭資產的價值。 如果總金額為5,000美元或更少,那麼這些資產產生的實際收入就是所計算的。 但是,如果總額大於$ 5,000,則需要執行額外的計算。

經理必須將資產價值乘以0.02(反映當前的HUD存摺率2%)以確定“推算收入”。 如果這個數字大於家庭資產的實際收入,則將其包括在內。 (注意: 此規則有一個例外 :如果租戶收到BMIR(低於市場利率)援助,則不計算虛擬收入。)

作為一個簡單而簡單的例子,假設史密斯家庭擁有一張5000美元現金的資產,藏在床下的一個箱子裡。 瓊斯家庭的情況相同,但是他們有6000美元的現金。 物業經理計算史密斯家庭的資產收入為0美元,瓊斯家庭的資產收入為120美元(即6000美元的2%)。 這是瓊斯現金在儲蓄賬戶中所能獲得的金額。

申請稅收抵免房產的低收入公寓的申請人應該確定他們是否真的擁有了他們可能一眼就能擁有的資產。 HUD要求管理人員不要計算申請人“沒有實際擁有”的資產,即使是以該人的名義。 如果資產(及其賺取的任何收入)為其他人(不屬於該家庭的一部分)的利益計算,並且該人對該資產所產生的收入發生的所得稅負責,則屬於這種情況。

最後,如果一個租戶與其他人(不是家庭的一部分)共享一項資產的所有權,那麼管理人員通常應該按比例分攤該租戶的份額(類似的概念是按比例分攤租金)。 例如,如果Jane與她的兄弟擁有稀缺的硬幣收藏(為投資目的而持有)的平等所有權,且收藏的價值目前價值3,500美元,則對於Jane而言,1750美元應被視為資產(代表她的50%利息在集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