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擔保人的義務

擔保人能否在租賃結束前撤出協議?

如果您有一位朋友或家庭成員在昂貴的城市租房,或者有嚴格的月收入規定的房東,您可能會被要求在某個時間擔任擔保人。 例如,在找到足夠的工作之前,在新城市租賃公寓的兒童的父母往往是這種情況。 但是,什麼是擔保人,如果您決定一個人登錄,您有什麼義務?

什麼是擔保人?

擔保人是與租戶簽訂租約並承擔租賃財務義務的人。 如果租客沒有按時支付租金,房東可以追究擔保人的金錢。 通常情況下,承租人的父母擔任擔保人,假設父母的財務狀況良好,並希望他們的孩子住在可能有點遠離其他地方的公寓中。 如果父母無法成為擔保人,親屬和朋友是次好的選擇。

如果您決定是否擔保,重要的是您要信任您簽署的人和他或她的支付能力。 同樣重要的是,您可以在財務上處理承諾,因為它處於您需要支付的可能性範圍之內。 如果你有自己的租約,只要你能向房東證明你在經濟上合格,你仍然可以成為朋友或愛人的保證人。

作為擔保人的義務

一旦租戶簽署租約,他們就可以在租期剩下的時間內出租。 以類似的方式, 簽署擔保人的人承諾在同一時期履行這項義務。 因此,如果您簽署了親戚或朋友作為擔保人的租約,您必須同意保留擔保人一年。

如果您的財務狀況或與您簽署的人的關係發生變化,且您不再想擔任擔保人,則您通常必須等到租期終止。 一旦發生這種情況並且租約到期,擔保人的角色即告結束。 (為了繼續下去,您需要簽署續約擔保作為新的租期。)

由於保證人的義務只在租客未支付租金時才發揮作用,因此很可能您永遠不必支付一分錢作為保證人。 但是,如果您堅持要履行租賃義務,租戶可以試圖說服他們的房東修改租約來解除您的租約。 如果房客能夠證明他們的財務狀況已經大大改善,或者他們能夠提供替代擔保人,那麼房東可能會同意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