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認可的婚姻管理官員

以下是美國國家結婚法律列表,涉及授權人員,即可以舉行婚禮儀式的官員。

阿拉巴馬

獲得認可的宗教社團的持有執照的牧師或牧師,以及現任或退休的阿拉巴馬州法官。

阿拉斯加州

牧師,牧師,公認的領袖,或任何教會或牧師的教士,救世軍委員,婚姻專員或國家的司法官員都可以舉行婚禮。

如果一位朋友或親戚收到結婚專員的任命,他們可以舉行婚禮。

亞利桑那

持有執照或任命的部長,神職人員或公認的宗教社團的牧師。

阿肯色州

部長們必須將他們的資歷記錄在阿肯色州的75個縣之一。

加州

神職人員,法官,法官,裁判官,婚姻專員(現任或退休)。 加利福尼亞州的一些縣也有一個“ 一日一日 ”計劃,允許非神職人員的朋友和親屬主持婚禮。

科羅拉多州

夫妻自己可以隆重婚禮(CRS 14-2-109)。 他們必須申請縣法院的文書才能做到這一點。 但是,親友不能莊重婚姻。 州外神職人員不需要在科羅拉多州註冊。

康涅狄格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特拉華

任命的部長和和平的文員。

如果您在和平秘書辦公室舉行婚禮,那麼婚禮儀式將收取 20美元的費用

哥倫比亞特區

任命的部長,和平的治安官。 哥倫比亞特區的婚禮授權申請費為35美元現金。

佛羅里達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有執照的神職人員,公證人和和平法官。

格魯吉亞

許可或任命的部長,神職人員,或公認的宗教社團的牧師,以及和平法官。

夏威夷

婚姻執行者必須由衛生部的夏威夷州委託。

愛達荷州

任何教派的牧師或牧師,法官或其他指定官員,即市長或州長都可以舉行婚禮。

伊利諾伊

任命的部長,法官,退休的法官和公職人員,其權力包括婚姻的隆重。

印地安那

婚姻可以由神職人員(包括部長,牧師,主教,拉比和阿m),法官,裁判官,巡迴法院的文員,或城市或城鎮的文員或文員司庫。

愛荷華州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堪薩斯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肯塔基

任何已獲得肯塔基州執照頒發執照或執照的神職人員以及和平法官。

路易斯安那州

任何已註冊或授權的神職人員,他們已經在教區的地區法院的書記員或在新奧爾良的衛生部門登記,並且和平的治安官。

緬因州

任何由國務卿批准的任命的牧師或牧師。 需要支付5美元費用的申請需要通過市鎮文員或司庫。

馬里蘭

宗教秩序的官員或副書記或法官。

馬薩諸塞

任何被任命的部長或牧師和治安官都可以舉行婚禮。 州外神職人員必須在婚禮儀式前從馬薩諸塞州聯邦秘書處獲得授權證書。 一位非部長或非正義的和平人士(例如親友或家人朋友)可能會從總督那裡收到25美元的費用,特殊的一次性結婚許可。

密歇根州

婚姻可以由聯邦,遺囑認證,地區和市級法官以及地方法院地方法官在其法庭執行; 市長,在他們的城市; 縣文員; 傳道人和福音的牧師,無論是居民還是非居民。

明尼蘇達

法官,法院書記,法庭專員,持有執照的部長,司鐸或拉比,以及巴哈,印度教徒,貴格會教徒和美洲印第安宗教團體的代表都有權參加婚禮。

密西西比州

神職人員,市長,當地的監事會成員以及州最高法院,上訴法院,巡迴法院,大法院,司法法院或縣法院的法官。

密蘇里州

任何牧師都可以通過婚姻進行活動或退休,任何法官,包括市法官都可以進行婚禮。

蒙大拿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內布拉斯加州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內華達

任何已獲得執行婚姻許可證書的被任命或執業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新罕布什爾

婚禮可以由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和平法官,牧師,拉比或居住在新罕布什爾州的牧師來舉行 。 非居民神職人員需要獲得國務卿的特別許可。

新澤西州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新墨西哥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紐約

根據“家庭關係法”第11條,主教必須是紐約州神職人員或公職人員的官方授權成員,如市長,市政職員,副市長,任命的婚姻主任 ,司法部長,或判斷。 在紐約市,主教必須在紐約市註冊。 船長不能在紐約州舉行婚禮。

北卡羅來納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北達科他州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俄亥俄州

任何經過任命或已獲得執照的神職人員向縣遺囑審判法官提交了其任命證書,並獲得了治安法官。

俄克拉何馬州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俄勒岡

法官,縣書記或其副手,和平大法官,牧師,牧師,拉比們可以在俄勒岡州舉行婚禮儀式。

賓夕法尼亞

夫婦可以獲得自我組合許可證。 任何經常成立的教會或會眾,法官,和平大法官,縣書記或其指定代表的任命牧師,牧師或拉比可以舉行婚禮儀式 。 城市和市鎮的市長也有權參加婚禮儀式。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賓夕法尼亞州法規,標題23,第15章。

羅德島

羅德島有一個關於官員的複雜法律。

南卡羅來納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南達科他州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田納西

任何18歲以上的任命或執業牧師,以及治安法官。

德州

獲准在德克薩斯州舉行婚禮的人員包括持有執照或經過任命的基督教牧師,牧師,猶太拉比,宗教組織授權的官員,最高法院法官,刑事上訴法院法官,上訴法院法官,區法官,郡和遺囑檢察院,法院法官,家庭關係法院法官,少年法院法官,退休法官或法官,和平法官,退休太平紳士以及法官或法官德克薩斯聯邦法院。

猶他州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佛蒙特

獲得授權的人在佛蒙特州舉行婚禮是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和平法官,以及經過任命或獲得許可的神職人員。 非居民神職人員需要向將發生婚姻的郡遺產法院提交許可證。

弗吉尼亞州

任何可以出示聖職證明的任命的牧師。 弗吉尼亞州的婚姻專員和法官(巡迴法庭,區法院或退休)也可以舉行民事婚禮。

華盛頓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

西弗吉尼亞

任何獲得授權在西維吉尼亞州執行婚姻的任命的部長。 各市縣的法院已任命有資格參加民事婚禮的人員。

威斯康星

被任命為神職人員的成員,法官,法院專員或某些宗教專業人員。 你和你的未來配偶可以根據既定習俗或某些宗教的規則進行主持。

懷俄明

任何經過任命的或許可的神職人員,以及治安法官。